根据《微山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微人组发〔2020〕3号)通知的规定,经各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审核、相关部门复核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0年09月21日至2020年09月25日止,请广大群众在公示期对公示家庭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8229006,或发邮件wszfbz@126.com。
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1日
附件:人才公寓公示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