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260043148830/2020-086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财政局 | 组配分类: | 抽查计划 |
成文日期: | 2020-09-17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微山县财政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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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于2020年9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请有关部门、单位予以支持和积极配合。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实施方案 2、被检查单位应提供的会计资料
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切实加强会计监督,全面提高我县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济财监〔2020〕3号)的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制定2020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力度,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职责,充分发挥财政部门作为会计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体责任,督促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检查的范围、内容及期限 根据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县的实际,这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范围是我县部分国有企业和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检查内容重点包括: (一)国有企业 检查的重点内容:一是融资项目是否真实、合规;二是土地使用权是否真实、合法;三是项目资金是否被违规占用;四是是否存在虚构收入以满足融资条件;五是政府补助是否真实;六是实收资本是否真实;七是是否构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 检查的重点内容:一是会计基础工作、财务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等情况,重点关注企业使用的各类票据是否符合要求、会计核算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等。二是会计处理方法是否合法合规,重点关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是否正确,有无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隐瞒收入,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随意调整利润的情况。三是财税政策的执行情况,重点关注相关税费缴纳情况,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的计算与缴纳情况,是否存在应缴未缴税费,有无为逃避税款分解工程价款等情况。 检查期限主要涉及2019年度以来的账务及相关资料,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有关单位。 三、检查的时间: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自2020年9月开始,至2020年12月底结束。 四、检查的地点: 此次检查,以集中调账检查为主,进驻单位为辅,检查地点设在微山县财政局302室,联系电话为0537-8251122。 五、检查的要求: 为确保此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出以下要求:被检查单位应当按照检查要求,按时提供会计资料,积极配合好检查工作;未能及时提供会计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影响检查的单位,依照《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1、检查过程中,坚持检查组长负责制,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检查程序,做好各项检查记录,做到工作要细,取证要实,定性要准。 2、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严禁向被检查单位收受礼物及接受宴请,如果发现责令退回,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3、检查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检查单位应提交的会计资料或其他资料
1、被检查年度的记账凭证、账簿、报表及银行对账单; 2、被检查单位工程项目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建设许可手续,项目建设招投标手续,施工合同,项目设计、监理、验收等资料; 3、国有企业设备购置询价、竞价资料,设备采购合同,设备验收等资料; 4、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相关资料; 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目验收报告,项目验收备案表。 ②项目开发平面图,商品房测绘报告。 ③商品房购买合同,售房台账或售控表。 5、被查年度纪委、审计等检查出具的处理结论; 6、与检查内容相关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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