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合并)
受理窗口
微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理对象
单位、个人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施行);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3月1日施行);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1月1日施行)。
申报条件
以备案的预购预售商品房申请预告登记的
申报材料
(一套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必须
份数
是否需要电子版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开发商、预购人共同申请)(原件1份);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抵押人、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原件1份);
是
1
否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各1份);
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查验原件);
备注:已办理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的,应当先行注销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权。
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到业务受理大厅提交登记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不动产登记受理通知书;
登记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土地及房产信息,登簿后打印产权证书,并向申请人发送提醒领取短信,申请人持登记受理通知书及缴费通知书到服务大厅发证窗口领取产权证书(证书可自愿申请选择邮寄送达)。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住宅每件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注:1、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2、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单独)
以备案的预购预售的商品房申请预告登记的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开发商、预购人共同申请)(原件1份);
预购人个人身份证;
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复印件);
备注:已办理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的,应当先行注销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权,再办理预告登记。
不收费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单独)
以预告登记的商品房申请抵押权预告登记的。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抵押人、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原件1份);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1份);
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查验原件);
备注:已办理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的,应当先行注销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权,再办理抵押预告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