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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微政办字〔2020〕3号 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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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单位: 《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消费扶贫,鼓励引导社会各界消费来自贫困区域、贫困群众的产品和服务,以消费促进贫困群众增收,助力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围绕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村长远发展,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互利共赢的原则,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推动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渔湖产品、畜产品、旅游产品与市场需求实现更好对接,促进贫困人口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形成可持续增收长效机制,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方式 (一)“三进”对接承销。县商务部门牵头搭建产业扶贫项目农产品进机关单位、进企业、进学校供需对接平台,鼓励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的食堂餐厅选用扶贫项目农特产品,双方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农特产品全过程监管力度,把好产品质量关,确保提供优质产品。鼓励各级工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工到贫困区域开展工会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我县重点扶贫区域和产业扶贫项目生产的农特产品。各方共同努力,促成供需双方合作意向,引导全社会开展消费扶贫工作。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总工会、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二)商场超市直销。广泛开展“买产品、献爱心、助脱贫”消费扶贫活动,在超市商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车站等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扶贫农特产品销售公益专区专柜,为广大消费者随时随地选购扶贫农特产品、为贫困群众献爱心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各大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企业,优先采购扶贫农特产品并给予价格优惠。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扶贫开发办,各乡镇(街道) (三)龙头企业带销。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贫困户的辐射带动作用。在企业与贫困户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专业合作社对贫困户生产的产品进行收集、分级、包装、检测、品牌设计、商标注册,通过企业营销渠道实现农特产品与市场需求方的精准对接,促进农产品保值增值。完善企业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规范销售利润分成比例,维护双方利益,实现互利共赢,形成长期合作关系。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开发办,各乡镇(街道) (四)帮扶单位助销。鼓励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结对帮扶干部当好扶贫农特产品“促销员”,主动服务、用心助销,对所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生产销售情况进行摸底,发挥帮扶队伍思路宽、交际广、渠道多的优势,大力宣传帮扶对象的好产品,牵线搭桥,向朋友圈、亲朋好友推荐扶贫产品,拓宽销售渠道。营造“参与消费扶贫,奉献济困爱心”的良好氛围,鼓励帮扶单位、帮扶干部带头消费帮扶村、贫困户产品,帮助贫困区域发展壮大产业,助力贫困群众增加收入。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开发办、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电商平台营销。支持发展“电商+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直采直销模式,积极推销我县重点扶贫区域和产业扶贫项目生产的特色农产品。鼓励搭载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大型电商平台销售农特产品,拓宽销售渠道。发挥县内农村淘宝、乐村淘等电商平台作用,整合农产品市场资源,拓展提升乡村电商服务网点功能,增强农产品上行服务能力,促进农产品网销上行。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供销社,有关乡镇(街道) (六)旅游带动促销。引导扶贫重点区域特色扶贫产品进景区、进宾馆、进饭店,在县内大型旅游景点设立扶贫农特产品专区,打造具有我县特色的农产品、渔湖产品、畜产品、手工艺品等旅游产品品牌,进行推介宣传销售。在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设立扶贫产品购买点,打造“农业观光+旅游购物”等扶贫产业链,构建“游、购、娱、吃、住、行”一体化旅游格局,更好引导广大游客体验购买扶贫农特产品与服务。支持大型旅游企业与有旅游资源的贫困村进行对接,做大做强休闲观光游、生态游、红色游、特色文化游和康养项目,形成旅游扶贫和消费扶贫高度融合、互促互进的双赢局面。 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开发办,有关乡镇(街道) (七)宣传推介展销。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来自贫困村、贫困户的合格优质农特产品参加农博会、农交会等展销对接活动,在更高层次、更广平台宣传展示我县扶贫产业农特产品,打响产品知名度、提高美誉度,建立直接销售渠道,多途径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消费扶贫作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制定消费扶贫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扎实做好扶贫产品产销对接工作。要积极搭建产销对接平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营销活动,做好扶贫产品认定、推荐工作,实行产品名录制度,保障产品质量。要充分发挥包保帮扶干部和“第一书记”、下派工作队的作用,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落细。 (二)强化政策保障。要加大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的倾斜支持力度,形成政策合力。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奖优罚劣,加大市场管控力度,严厉打击借消费扶贫之名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扰乱市场、牟取私利行为,确保消费扶贫真正惠及贫困村、贫困户。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加大优质扶贫农特产品宣传力度,推出一批消费扶贫公益广告,培育社会大众参与消费扶贫献爱心理念。对参与消费扶贫做出突出贡献的机关单位、企业、个人进行宣传表彰,营造消费扶贫良好氛围。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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