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安办字〔2020〕48号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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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旺季,烟花爆竹的经营、运输、储存量大,历来是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和事故易发多发时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0〕6号)、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20〕58号)和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山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济安办函〔2020)52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县烟花爆竹旺季经营、运输、燃放及产品质量等环节安全监管,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深入推动各项责任落实到位,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各项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各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细化措施,狠抓贯彻落实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级安委会办公室通知要求,摸清烟花爆竹现有库存情况,强化烟花爆竹储存管控;及早研究制定并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明确“禁限放”具体时间、范围,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部门要突出加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烟花爆竹现有库存情况,视库存量督促经营企业减少进货,仓库达到核定储量上限的必须停止进货,严禁超量储存,严禁仓库超高堆放或堵塞通道,依法从严查处改变设计用途、超量储存、违规混存等违法行为,严防产品积压和库存超标带来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 三、加强监管,开展联合执法 一是严格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监管。县公安机关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严肃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运输车辆、警示标识和产品装载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规行为。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客运安全监管,强化客运站危险品查堵责任,严格落实客运经营者安全告知义务,提醒乘客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上车。要完善违法行为查处、线索移交、后续处置等流程,建立治理夹带、瞒报烟花爆竹运输违法行为的联合执法机制。二是要严格烟花爆竹产品安全监管。各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强化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和安全监管,强化违禁、超标、假冒产品源头追溯,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质量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三是2021年春节前组织开展一次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本级公安、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决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零售店(点),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严肃惩处,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县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监管力量对各乡镇(街道)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联合督导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积极开展“打非”联合执法行动,扎实做好各项监管工作,确保全县烟花爆竹旺季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微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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