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26004431967C/2020-072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部门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0-01-31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主要负责人解读) 微山县司法局马汉伟局长解读微政办发〔2020〕1号《微山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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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2018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等新规定,围绕地方政府职能,重点针对实践中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域,作出了很多新的具体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要求,提高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水平,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自2019年9月份开始,县司法局组织开展《办法》的起草工作,《办法》的征求意见稿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县直部门进行了会签,形成了《办法》已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共八章三十四条,主要内容: 一是总则。规定了草案的制定依据,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名称和管理原则。 二是制定主体和权限。列举式规定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以及各类主体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权限。 三是文件的起草。对起草规范性文件的注意事项、听取意见的方式方法以及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是合法性审核。规定了起草部门报送合法性审核时需提供的材料明细、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核的时限要求、审核内容、审核方式等。 五是决定和公布。规定了规范性文件草案提交集体讨论的方式方法,简化制定程序的几种情形,未经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要求等。 六是备案审查。详细规定了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的时间、方式方法,司法行政部门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期限、措施、处理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书面审查建议的处理方式等。 七是后评估。对后评估的定义、原则、组织主体、开展时间、评估方式方法、注意事项、后评估报告内容等均作出了详细规定。 八是附则。规定了文件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三、施行时间 《办法》自2020年2月28日起施行。 政策文件: 微政办发〔2020〕1号 关于印发《微山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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