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微山县村级动物防疫员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微山岛旅游度假区、南阳古镇旅游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微山县村级动物防疫员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微山县村级动物防疫员改革实施方案
为夯实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基础,促进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济政办字〔2019〕5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进一步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牧兽医监管属地管理责任为目标,改革现行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模式,采取劳务派遣方式,创建基层畜牧兽医工作网格化监管模式,精减人员,提高待遇,提升素质,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热爱本职、恪尽职守、扎根基层、服务行业的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的高素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落实畜牧兽医网格化监管责任,保障全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人员配备。按照畜禽饲养量、养殖方式、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和免疫程序等因素综合测算,以不打破乡镇(街道)行政区划为原则,并根据各乡镇(街道)工作实际需要,我县核定选用村级动物防疫员51名。
(二)人员待遇。村级动物防疫员待遇,按照“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方式管理,基本工资不低于济宁市最低工资标准,绩效工资(以300元/月/人的标准核定绩效工资总额)按绩效考核结果分级发放,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下拨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外,剩余部分从省市切块下达的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及我县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
(三)承担职责。村级动物防疫员主要承担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宣传、强制免疫注射、畜禽标识加挂、免疫及养殖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畜禽养殖统计和信息化基层数据维护等公益性任务;协助做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动物诊疗、投入品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辅助实施饲养场、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监管,开展养殖业政策性保险的协保理赔;配合监测采样、疫情调查和扑灭,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病死畜禽、毛皮动物胴体无害化处理及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参与基层畜牧兽医站技术推广和服务等工作。
(四)选聘方式。村级动物防疫员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研究制定具体招聘方案,委托劳务派遣公司公开招聘,杜绝照顾性安置。
(五)选用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身体健康,热爱动物防疫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动物防疫工作实际操作能力。
3.报考人员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35周岁(养老、医疗保险能进行延续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具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优先选聘畜牧兽医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六)管理方式。村级动物防疫员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管理,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管理上,村级动物防疫员实行双重管理,以县农业农村局为主,由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签订工作责任书,在业务上指导、管理村级动物防疫员;乡镇(街道)承担畜牧兽医工作的机构负责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日常管理和使用,按照所承担职责,专人专职。村级动物防疫员因工作不能胜任、不负责、出现失职行为或考核不合格的,经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研究同意,由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三、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考核及培训
(一)考核方式
由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组织各乡镇(街道)承担畜牧兽医工作的机构对辖区内所有村级动物防疫员具体实施考核,检查核实村级动物防疫员上报的有关数据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村级动物防疫员对辖区内各类畜禽的存栏数量、出栏数量、应免数量、免疫数量、免疫密度、畜禽标识加挂、免疫记录、免疫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是否属实,以及协助生产统计、动物检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政策性保险协保理赔、监测采样、疫情调查扑灭、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工作情况。
(二)考核结果运用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组织各乡镇(街道)承担畜牧兽医工作的机构,每半年对辖区内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一次工作绩效考核,评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并将村级动物防疫员绩效工资与考核结果直接挂钩,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村级动物防疫员考核结果及绩效工资应在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及社会监督。
(三)技术培训
村级动物防疫员招聘完成后,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组织新招聘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定期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技术培训,每人每年至少轮训一次,切实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业务素质。
四、有关要求
(一)全面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按照职责法定原则,进一步落实畜牧兽医部门监管责任和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根据工作实际,划定监管网格,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奖惩,建立健全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推动畜牧兽医监管重心下移。村级动物防疫员要专司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职责,不得以各种名义借调到其他单位从事与畜牧兽医专业无关的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强化条件保障。县财政局要将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同时要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必要的交通、防护、信息终端、统计协管等工作经费。各乡镇(街道)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办公条件和设施设备。
(三)建立奖惩制度严格管理。制定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评价结果与工资挂钩,建立健全管理使用、教育培训、绩效考核、有序进退等配套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逐步建立完善规范化长效管理机制。
五、组织领导
县农业农村局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村级动物防疫员改革工作,严格按照村级动物防疫员选用的方法步骤,层层把关,做到程序合法、公开透明。对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取消其资格;对不按照要求选用村级动物防疫员或在选用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各乡镇(街道)村级动物防疫员分配表
附件
各乡镇(街道)村级动物防疫员分配表
乡镇(街道) | 行政村数(个) | 社区数(个) | 人数(名) | 备注 |
韩庄镇 | 80 | 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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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岛镇 | 17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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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街道 | 34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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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镇街道 | 30 | 13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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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村街道 | 49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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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城镇 | 77 | 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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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庄镇 | 32 | 0 | 3 |
|
两城镇 | 48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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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桥镇 | 32 | 0 | 3 |
|
马坡镇 | 58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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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镇 | 34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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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楼镇 | 9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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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镇 | 7 | 0 | 1 |
|
赵庙镇 | 6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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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楼乡 | 16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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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29 | 13 | 51 |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