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260043148755/2019-0699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政协提案信息 |
成文日期: | 2019-06-18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5号提案《对微山湖珍稀鸟类加强保护》的答复 |
||||||
|
||||||
王升安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对微山湖珍稀鸟类加强保护”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与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我县南四湖是候鸟迁徙的重要“中转站”,随着微山湖国家湿地公园的建立和微山湖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湖区生态明显改善,为野生动植物尤其是鸟类的栖息繁殖提供了理想的场所,每年秋冬大约有几十万只大天鹅、野鸭等越冬候鸟飞临南四湖。南四湖湿地保护区内共有205种鸟类(其中水禽81种)占全省鸟类资源比例为50.4%。 近年来,为了有效保护我县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根据省、市、县工作部署,立足微山实际,我局每年组织森林公安、野保等专门力量进行2-3次对候鸟等野生动物进行保护的专项执法检查,有效打击了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候鸟等野生动物栖息、生存和繁衍创造安全环境。 针对我县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现状,我局将建立上级湖和下级湖野生动物保护巡护值班点,成立两个10人左右的野生动物资源巡查执法大队分别负责各自区域进行巡查巡护,发现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持续高压,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处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欢迎您继续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