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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济宁市2018年度(下半年)专利资助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15 15: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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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宁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济知发〔2017〕20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市监局下发的《关于做好当前专利有关工作的通知》(局函〔2019〕50 号)的安排部署,现就组织申报济宁市2018年度(下半年)专利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本批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的资助只受理“实质审查日”在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内的。

资助申请人为我县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具有我县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专利代理机构是指在我县辖区注册登记、国家或省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并通过年检的独立专利代理机构或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我县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类别及标准

(一)一般资助:

  1. 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享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减政策的单位和个人:500元/件;不享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减政策的单位:1000元/件。

  2. 企事业单位首件发明专利。企事业单位实现首件发明专利授权零突破的:2000元/单位。

  3. 发明专利维持。发明专利授权后,资助自申请日计算第4-6年的年费,每年资助300元/件;第7-10年,每年资助500元;10年以上的,每年资助1000元。

  4. PCT阶段专利资助。通过PCT阶段申请的专利:3000元/件。

    5、香港注册标准专利、澳门授权发明专利或台湾授权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5000元/件。

    6、国外授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10000元/国家,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3000元/国家(每件专利最多资助三个国家)。

    (二)专项资助

1、发明专利申请大户资助。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件资助5000元,每增加5件追加5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发明专利授权大户资助。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5件的资助5000元,每增加5件追加5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专利代理机构发明专利代理大户资助。年发明专利代理量达到50件的资助10000元,每增加30件追加5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一般资助提供《济宁市专利一般资助申请表》;专项资助提供《济宁市专利专项资助申请表》。(表格可到公共邮箱下载,邮箱ID:wsxzlzz@163.com,密码:ws2018)

(二)资助申请人证明。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背面加盖公章);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背面签字)。

(三)资助项目证明。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提供《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施审查阶段通知书》及官方缴费凭证;企事业单位首件发明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PCT专利、港澳台发明专利、国外专利提供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复印件以及中文的译文。

专项资助提供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或代理清单。

以上材料均需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并同时提交申请表电子件(Email:12479817@qq.com)。

四、申报期限

3月11日—3月22日,十个工作日。(逾期不办理申报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资助申领)

五、办理地点

微山县夏镇街道新河街39号(微山县科学技术局)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高  亮

联系电话:6583839  15863713088

微山县科学技术局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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