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微政办字〔2018〕75号 关于印发微山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0 16: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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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微山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微山岛旅游度假区、南阳古镇旅游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业:

《微山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微山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完善我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满足广大居家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切实增强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7〕25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8〕1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8〕5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统筹各类资源,优化发展环境,打造“儒乡圣地、孝养微山”文化养老服务品牌,形成一批服务内容全面覆盖、社会力量竞争参与、人民群众普遍认可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成功经验,建成比较完备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和推动机制,快速提高全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能力和水平,努力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力量。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完善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健全经济困难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老年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制度,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农村达到65%以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80%以上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全县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嵌入式”发展或签约实现全覆盖。

二、具体任务

(一)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机制。建立政府领导、部门有效分工协作的改革试点工作机制,扎实做好组织实施、跟踪指导、绩效评估等各项工作。

1.成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改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分析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推进措施。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深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2018年12月底前,召开部署改革试点推进工作会议。注重培育典型,及时推广改革试点经验成果。2019年、2020年,适时召开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和总结会,全面总结推广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建立改革试点评估机制。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和审计,开展绩效评价。对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改革试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建立服务商失信退出和惩戒机制,依托第三方对实施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进行独立评估。(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等)

(二)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重点满足城乡经济困难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1.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筛查摸底工作。依托养老服务“两台一网”,开展经济困难老年人、失能失智老年人、空巢留守老年人、失独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服务需求筛查摸底,科学分类,建立数据库。(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计生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统计局等)

2.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高龄津贴、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等惠老制度,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和服务水平。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实施分类施保,保障范围为城镇“三无”和低保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失独老年人,百岁老人。对以上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每人每月提供30—50小时服务,更科学地满足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困难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实行按年龄段分档发放,向80周岁以上不满90周岁、90周岁以上不满100周岁享受城乡低保的老年人分别每人每月发放100元、200元。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级以及其他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困难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照料护理标准执行。探索扩大政府兜底保障覆盖面,更好地满足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计生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老龄办等)

3.建立健全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46号)精神,不断扩大覆盖面,3年内实现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全县全覆盖。完善长期护理服务标准、质量评价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医疗护理机构纳入定点范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

4.推进居住区和公共服务区适老化改造。加大已建居住小区公共场所、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无障碍改造力度,开展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探索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采取财政支持方式,分批次对150户失能低保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2018年改造30户,2019年、2020年分别改造60户。(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局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结合长期护理保险、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社区老年人食堂运营补贴等制度,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提高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县卫生计生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等)

(三)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丰富供给主体,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80%以上交由社会力量运营,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

1.引入专业化管理团队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配套建设和调剂配备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与财政已经资助建成的公有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在保持原有产权关系前提下,在县民政部门业务指导下,由乡镇(街道)登记管理,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根据实际无偿或低偿提供给养老专业服务组织使用,进行社会化运营。(牵头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民政局等)

2.建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制度。由社会组织或企业进行社会化运营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符合条件的,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贴。(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等)

3.开展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按照社区嵌入式、医养融合、社会运营的标准,全县重点打造不少于2处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每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根据每处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服务辐射范围和服务质量不同,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贴。(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局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扶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支持民办非营利性养老专业服务组织一次注册、多点运营,在注册地辖区内运营多个服务站点,由县民政部门实行备案制,不再另行注册登记。建立县级养老服务组织孵化基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各类养老服务组织、中介组织和评估组织的发展,3年内培育3个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服务效果好的居家养老专业服务组织。(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以养老服务带动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发展。推进成立微山县养老服务协会,发挥其在行业自律、监督评估、沟通协调、服务中介等方面的作用。大力培育发展社区互助养老、志愿服务类社会组织,支持驻社区单位、社区服务组织、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团体、养老服务机构等,发挥自身特长,就近组织开展公益服务、老年教育服务和多种形式的便民服务,促进共建、共治、共享。对活动开展成效明显的协会、团体、机构,在等级评定、项目承接等方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卫生计生局、县老龄办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6.开展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依托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开办公益性社区老年人食堂,为老年人特别是生活不能自理、孤寡、空巢等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服务。建成并运营的社区老年人食堂,符合条件的,市财政按照每个5万元的标准,择优实行一次性以奖代补。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贴。鼓励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配餐、送餐服务,经审核同意可享受与社区老年人食堂同样的运营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商局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整合全县便民服务热线及其资源,探索信息共享、综合开放、统一管理的居家和社区养老大数据服务平台,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需求对接。智慧居家养老覆盖全县,其中90%以上由社会力量运营。

1.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通过民建公助或合作等方式,新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依托养老服务“两台一网”,完成老年人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建立完善的老年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并有效应用。到2020年年底,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全覆盖,服务辐射全县85%以上老年人。(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妇联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运用。支持互联网、物联网在养老服务全领域应用,建立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产品)供应商准入机制和数据库,打造城区居家社区养老“十五分钟服务圈”。整合老年人信息和为老服务资源,引导更多的加盟企业、机构、社会组织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健康咨询、精神慰藉、紧急呼叫等服务,开展智慧养老、智慧社区建设,做到线上线下联动发展,形成较为完善的智慧化养老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工商局、县商务局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积极推广智慧健康老年用品。推进老年人紧急救助、跟踪定位、健康监测等安全智能产品应用。为城市低保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配备智能设备。(牵头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县民政局等)

(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估和激励机制,提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质。到2020年年底,基本实现养老护理员全员持证上岗。

1.支持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发展。鼓励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县财政给予相应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

2.加强养老护理员人才培训。依托县技工学校和大型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不少于1处。2018年起,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每年培训初、中、高级养老护理员和管理人员50名,老年人及失能老年人家庭护理员650人。(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生计生局等)

3.开展“微山湖敬老使者”评选活动。每两年评选不超过10名“微山湖敬老使者”,4年管理期内县财政给予一定的津贴。(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等)

(六)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相结合。到2020年,全县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力争覆盖所有常住老年人群;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就诊提供优先、快速、有序、安全、畅通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1.完善社区医养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布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卫生、助残等公共服务设施,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配备护理人员、康复护理设施设备和器材,鼓励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托老所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嵌入式”发展或签订合作协议。(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依托二三级医院,组建由家庭医生与护士、公共卫生医师、乡村医生等共同组建的家庭签约医生服务团队。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分层分类设计签约服务包,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五保障四优先”的居家养老服务(五保障:一个常见病、多发病健康咨询、用药指导的专业医护团队,一份老年人健康档案,一次年度免费健康体检,一份年度健康管理方案,一个慢性病长处方;四优先:优先就诊、优先转诊、优先预约专家、优先保障用药)。对居家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四项重点上门服务(四重点:家庭病床、家庭巡诊、长期护理康复、安宁疗护)。鼓励开展多元化社区医养服务。引导社会力量管理运营社区医疗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社区医养服务的主体。充分发挥公益组织作用,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给予社区老年人更多关怀关爱。(牵头单位:县卫生计生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发展。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开通双向转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2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一级以上的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机构或病区。200张床位以下的养老机构,可依据规模和实际需求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养老服务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现备案管理。鼓励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提供医疗、保健、康复及护理服务。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贴。符合基本医疗定点条件的优先纳入城乡基本医疗定点范围。(牵头单位:县卫生计生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提高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障水平,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对建档立卡农村老年人口实行倾斜性政策。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认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

(七)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涵盖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和支撑保障标准的标准化体系。行业标准化意识和规范化意识显著增强,安全、便利、诚信的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环境基本形成。

1.开展地方标准制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养老服务协会等,制定包括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社区养老服务基本规范、安全规范等在内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质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养老服务组织服务合同管理。指导养老服务组织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与从业人员、消费者签订服务劳务合同,明确服务清单和服务要求。鼓励推广使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三方权利义务关系。(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工商局等)

3.加大养老服务标准推动实施力度。扶持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创建,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质量评估、养老机构等级划分和安全运行等标准的实施。在养老服务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辐射带动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单位。(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质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保障养老服务场地供给。建立新、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长效机制。科学布点、合理规划,打造一批标准化、适老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100%。

1.建立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和使用制度。新建住宅小区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14〕145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微政办字〔2017〕77号)规定,按每百户不少于4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移交给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划部门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建规模;民政部门在配建合同中明确建设标准等具体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文件中明确土地受让人与民政部门签订配建合同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前置条件。规划部门对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与开发建设项目同步办理规划许可;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民政部门,会同住建部门、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进行验收;产权初始登记时,国土资源部门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产权登记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下。民政部门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收的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登记造册,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根据实际无偿或低偿提供给养老专业服务组织使用,进行社会化运营。(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民政局等)

2.开展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调查。对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14〕145号)实施之后,本实施方案出台之前建成的小区,由住建部门牵头,对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成册,在不变更产权关系的前提下,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根据实际无偿或低偿提供给养老专业服务组织使用,进行社会化运营。符合条件的,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14〕145号)规定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等)

3.完善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对已建成的老旧小区,无社区养老用房的,通过购买或租赁方式解决,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省、市财政一次性建设补助。(牵头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

4.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推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向养老服务综合体发展,条件成熟的转化成微型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鼓励将闲置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结合社区服务用房、社区卫生、餐馆等其他服务设施,就近为本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鼓励个人和家庭兴办微型养老机构和服务组织,依托热心老年人家庭建设邻里互助养老点。探索建立“时间银行”运行和储备机制,引导居民形成新型互帮互扶邻里关系和社会关系。(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规划局、县工商局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大力发展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探索政府长效投入机制,重点保障农村经济困难老年人、失能失智老年人、空巢留守老年人、失独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巩固家庭养老功能,探索多种适合本地实际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模式。到2020年,65%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大幅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1.加大农村互助养老院建设力度。截至2017年年底全县已建成农村互助养老院58个。2018年开始,每年新建农村互助养老院不少于5个,到2020年,全县农村互助养老院达到73个以上。建立农村互助养老院运营补贴制度,符合条件的,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每处每年给予相应的运营补贴。加强农村互助养老院的运营、管理改革,破解公益性与机构生存、发展等市场属性之间的难题,提高使用率,发挥综合效益。(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等)

2.升级改造乡镇敬老院。加大乡镇敬老院升级改造力度,加快“公建民营”步伐,在满足特困人员供养需求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床位逐步面向社会提供有偿、低偿服务。(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等)

3.探索建立农村老年人关爱制度。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协会作用,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探索通过子女缴纳、社会捐助、集体经济支出等方式设立孝德基金、农村养老基金,解决老年人生活困难和养老问题。充分发挥乡镇敬老院、农村互助养老院、邻里互助点、老年活动站、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作用,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留守老年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和关爱。(牵头单位:县老龄办;责任单位:县民政局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建立对口帮扶制度。引导各类养老资源向农村倾斜,开展“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的指导培训帮扶活动。(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老龄办;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打造微山特色文化养老服务品牌。立足微山地域特色,以传承、弘扬、发展优秀传统文化为基础,以满足老年人精神需求为目的,以沟通情感、交流思想、拥有健康体魄与心态为基本内容,以张扬个性、崇尚独立、享受快乐、愉悦精神为手段,构建多元化、多层次、个性化的文化养老服务体系,打造具有微山特色的文化养老品牌。

1.开展“儒乡圣地、孝养微山”养老服务品牌创建。围绕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构建地域特色的文化养老品牌,开展“儒乡圣地、孝养微山”养老服务品牌创建、宣传、推介系列活动。对全县养老机构、日间照料设施等实行统一标识,提升微山养老服务在全国的影响力。(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等)

2.支持养老机构“国学书屋”建设。在全县择优选择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为其适当配备一定的书架、儒家文化系列图书和文化产品。鼓励养老机构在硬件设施、软件服务、养老计划、旅游需求等方面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特色文化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等)

3.开展文化养老课题研究和举办文化养老论坛。邀请有关专家、养老服务企业联合开展文化养老课题研究,制定县、乡、村三级文化养老标准并贯彻实施,引领文化养老品牌,全面提升微山养老品牌知名度。适当时候,参加高层次全国文化养老论坛(研讨会),推介微山文化养老成果。(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等)

4.探索文化旅游养老。充分发挥微山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综合利用人文资源、山水资源、生态资源等资源要素,加大对老年人旅游的优惠力度,争取重点景区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开放。规划建设医养生态小镇,开发医疗、康复、养生、养老、休闲、旅游、康健等产品,建设一体化高端医、康、养联合体。(牵头单位:县旅游局、县卫生计生局;责任单位: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开展形式多样的尊老敬老志愿活动。指导各类教育机构联合养老机构开展小手拉大手等主题志愿活动。注重以儒家文化、孝养文化为主导的家风培育,广泛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大力倡导敬老助老新风尚。把文化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相联系,丰富社区老年人活动形式和内容,为就近老年人提供文化服务。(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县老龄办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改革试点列入县政府重点工作项目进行调度,强化推进。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民政、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业务指导职责,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外聘专家成立改革试点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对改革推进情况进行跟踪指导。

(二)完善财税扶持政策。县财政继续设立发展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统筹整合中央、省、市、县财政资金,重点落实高龄津贴、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等惠老制度,采取因素法分配、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医养结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等给予补助。要加大投入,积极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落实税费减免等各项扶持政策,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审计。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各类财政补助政策,具体实施办法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放开市场准入政策。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都向社会资本开放,并不断扩大开放领域;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享受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待遇。简化对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的立项、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审批手续。

(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引导、培育、扶持社会力量积极主动投身养老服务业,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和老年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能的发展格局。健全市场规范,完善监管机制,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引导老年人树立健康的养老观念、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消费理念,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老年消费环境。广泛宣传敬老、养老、爱老、助老、孝老传统美德和养老服务先进典型,强化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观念和思想准备,构建具有微山特色的孝养文化。县政府将对在改革试点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协同推进落实。本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微山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微山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玉强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蔡敬平  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赵  柏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法制办主任

裴忠启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李  政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

常务副主席,金融办主任

马传生  县老龄办主任

梁  栋  县政府应急办主任

曹  勇  县发改局局长

范红军  县粮食和物价局局长

刘伯年  县商务局局长

张宗昌  县教体局局长

种道虎  县公安局政委

王  磊  县民政局局长

宋永强  县司法局局长

张重舸  县财政局局长

李遵英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田向阳  县住建局局长

刘修武  县文广新局局长

褚  新  县旅游局局长

王兴平  县卫生计生局局长

孙东军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陈  科  县审计局局长

王海军  县工商局局长

张福友  县质监局局长

李  华  县规划局局长

刘宏鹏  县税务局局长

付锦春  县银监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王磊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副局长孟文、县财政局副局长杨福民任办公室副主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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