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 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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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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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一)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二)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四)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五)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的加油点,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情况自行制定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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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材料 |
(一)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投资人申请报告、申请表; (三)拟建加油站地理位置示意图及加油站平面设计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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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1、石油经营企业提出申请;2、县经贸局初审,3、报市经贸委审核;4、省审批办审批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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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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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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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承诺时限为上报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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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煤炭经营资格证(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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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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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 (四)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五)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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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材料 |
(一)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报告、申请表; (三)注册资金证明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六)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合同证明(包括场地面积、储煤能力和场地设施); (七)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 (八)质检部门出具的计量设施、煤炭质量监测设施合格证明; (九)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计量、质检工作人员上岗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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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1、煤炭经营企业提出申请;2、县经贸局初审;3、报市煤炭局审核;4、省审批办审批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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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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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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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承诺时限为上报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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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新增、更新、改造锅炉等大型用能设备扩容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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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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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1、锅炉等大型用能设备容量与实际用热负荷匹配合理; 2、锅炉等大型用能设备形式先进; 3、用能单位凡装单台容量10t/h以上锅炉的应实行热电联产; 4、民用住宅和公共建筑,应实行集中供热采用热水取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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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材料 |
1、用能单位申请报告并填写申请表; 2、拟上锅炉等大型用能设备设计图纸、技术资料; 3、提供采暖面积及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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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1、用能企业提出申请;2、县经贸局审批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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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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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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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承诺时限为上报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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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作业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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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和《山东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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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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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材料 |
1、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许可申请表; 2、施工工程的政府批准文件; 3、工程申请单位(个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及概况、施工作业单位的简要情况及资质证明; 4、总体工程施工方案、图纸及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详细施工作业内容,要明确施工作业的开工和完工时间(具体到小时)、是否需要停电作业; 5、具有电力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专业咨询机构出具的保障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技术和安全可靠性评价结论; 6、电力设施产权单位的意见; 7、施工期间需要停电的,提交相关电力调度机构的初步意见。 申请单位(个人)应按以上要求提供一式两份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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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受理申请-现场勘察-审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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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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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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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承诺时限为上报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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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方案审批(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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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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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企业生产所需原材料必须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并掺加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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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材料 |
1、建设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批复; 2、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3、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工艺线路情况; 4、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和不造成二次环境污染证明; 5、综合利用产品销售和原材料供应情况; 6、其他有关数据、材料和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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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1、企业提出申请;2、县经贸局初审,3、报市经贸委审核;4、省经贸委审批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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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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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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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承诺时限为上报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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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名称 |
电工进网作业资格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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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七条,《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四条,《进网作业电工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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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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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材料 |
1、电工进网作业资格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申请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4、具有县级及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 5、具有县级及以上电力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考核成绩; 6、工作单位意见; 申请人应按以上要求提供一式两份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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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
电工进网作业资格认定 受理-审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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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认定或不予认定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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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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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承诺时限为上报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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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名称 |
核发锅炉等大型用能设备人员上岗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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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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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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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材料 |
锅炉等大型用能设备人员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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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
1、提出申请; 2、参加省经贸委组织的专业培训考试; 3、考试合格后由省经贸委核发上岗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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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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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3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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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承诺时限为上报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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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名称 |
企业技术改造(含外资投资)核准、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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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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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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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