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渔业综合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
微山县南四湖管理行政执法局
一、微山县渔业综合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规政策;对全县渔业生产进行科学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全县渔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湖泊功能区划、水域使用规划及科技进步措施;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及成果应用推广;组织、指导渔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工作。
(二)协调各涉湖部门加强对南四湖的管理,做好县湖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监督管理南四湖区水域的使用;负责南四湖水域使用许可制度和水域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与监督;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取证和上报工作。
(三)组织湖区渔业经济、资源、环境调查。指导湖区防灾减灾工作;发布渔情预报、湖区环境预报;管理湖泊监测、灾害预报警报公益服务系统。
(四)负责全县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水产种质资源管理和原(良)种场的审定、申报;组织实施渔业开发;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根据国家、省授权拟定渔船、渔机、网具制造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工作。管理保护湖区资源,监督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和休渔期制度;维护湖上生产秩序;做好渔业抢险救助、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管理全县渔业执法队伍,依法在南四湖水域实施巡查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维护保护国家和渔民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水生野生动物的防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工作,参与渔用药物和饲料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渔业的基本建设、统计、财务、信 息、资料、宣传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渔业行政应诉、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九)加强对委属县水产公司、县特种水产养殖试验场、县鱼种场、县淡水养殖试验场、县造船厂五个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推进企业体制改革,搞好生产经营。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联系电话:
1、办公室 8222360 8237233(传真)
2、财务审计科 8226139
3、生产技术科(下设生产技术推广站) 8221219
4、渔政船检科(下设渔业船舶检验站、渔业环境检测站) 8263553
5、水产研究所
二、微山县南四湖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一)行使湖区渔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行使水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或违反规定在河道内弃置砂石、淤泥,以及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国土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许可擅自采砂,以及违反规定收购、销售无合法采矿权单位及个人砂石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航道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助航标志周围规定范围内和未经批准在通航航道内采砂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风景名胜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反规定采捕野生动植物、破坏生态和污染、破坏自然环境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出售、收购、运输、邮寄、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林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反规定猎捕陆生野生动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内设机构及联系电话
1、综合股 8263553
2、法制办 8250678
3、南四湖管理执法监察大队(下设一、二、三中队)
执法监察大队 13963721699
一中队 13563727398
二中队 13506381933
三中队 13562777288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