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行政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县教育工作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提出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及社会力量办学等教育,协调、指导各乡镇教育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
(四)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县中小学的设立、布局结构整和课程设置、年度招生规模。
(五)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及其管理的规定,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报县级教育经费的年报,管理县直学校的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和乡镇教师工资县级统一发放部分。
(六)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实施全县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考察、培训、任免和管理教育干部。
(七)具体管理全县的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落实自学考试、民办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八)负责全县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九)指导全县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
(十)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指导全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电化教育、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和中小学勤工俭学方面的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三)全县乡镇中小学教师的工资统一发放及养老保险费的收缴,乡镇离退休费的拨付。
(十四)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十五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微山县教育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0537-8221431)
负责文秘、信访、档案、保密、外事、安全保卫、信息、提案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接待、机关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协调负责机关及县直学校党务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0537-8220717)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优秀人才选拔、管理工作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教育系统人事业务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教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师职培训、继续教育及语言文字工作。
(三)计财审计股(0537-8220736)
制订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投资、教育经费管理和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执行情况,编报县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管理局属单位的事业费和专项经费,管理和局属各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基础教育股(0537-8220711)
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负责局属普通中、小学并指导普通中小学的教学行政管理和德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局属普通中、小学并指导普通中小学布局调整和课程设置工作;负责全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及学生的学籍管理、会考及毕业证书的验印工作,管理、指导全县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负责幼儿园(所)分类工作及新建幼儿园(所)的规划、验收工作;负责中小学人口教育、青春期教育和计算机教育工作。
(五)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股(0357-8220713)
管理并协调全县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拟定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研究职业技术教育体制综合改革并指导实施;指导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负责局属职业中专、职业学校的布局调整、专业设置和行政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普通中等专业教育。负责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的审批。
(六)县政府教育督导室(0537-8220728)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教育督导工作的有关规定,代表县政府行使教育督导的职能,对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教育工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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