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崔庄矿投资有限公司5000t/a精矿焙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微山县崔庄矿5000t/a精矿焙烧项目
项目概要:拟建项目总投资7103.3万元,厂址位于微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部,生产规模年产碳酸稀土3441.81t。
拟建项目建成后单位名称为山东微山利成稀土有限公司,由微山县崔庄矿投资有限公司与宜兴新威集团有限公司合资组建,由宜兴新威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占股份60%,微山县崔庄矿投资有限公司占40%。
宜兴新威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集团公司。公司拥有以稀土、耐火材料二大主业,下属分工明确的六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中:企业山东微山利成稀土有限公司,为全球最大的稀土分离企业之一,高纯稀土产品产量达万吨,稀土产品品种规格多样,能充分满足各类用户的要求;无锡新威荧光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吨荧光材料;正在建设年产1000吨高性能稀土抛光材料生产线。
微山县崔庄矿投资有限公司由微山县人民政府整合县属国有资产后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金壹亿元,投资经营管理范围包括稀土、医药、煤电化及碳黑等。山东微山湖稀土有限公司已经划归微山县崔庄矿投资有限公司管理。
山东微山湖稀土有限公司,其前身为微山稀土矿,1973年建成投产,目前有年产3500t稀土精矿(REO30%~50%)的生产能力。微山稀土矿为我国已经开发的三块轻稀土矿藏之一,是山东省唯一的稀土矿产生基地。矿藏分布在以郗山为中心的0.85km2、距地面500m深度内均有贮藏,已经探明稀土资源量1257万t,可采储量REO255万t。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有粉尘、烟尘、二氧化硫、含HF的废气排放,生产设备运转产生噪声,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灰渣、煤气站灰渣及水浸渣。
三、建设项目污染源状况及分析
1、大气污染源:
精矿仓上料系统排气筒出口粉尘的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1.7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的排放要求。
精矿拌酸、熟化、回转窑焙烧工序产生的含HF的废气,通过碳酸氢铵吸收后,排放速率为0.229kg/h,排放浓度为2.6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氟化物的排放要求。
萃钍车间钍产品暂存库除尘系统,外排废气中钍尘的浓度<3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的排放要求。
硫酸高位槽及N1932配置槽设局部排风系统,将产生的少量含酸废气经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
锅炉房燃煤采用低硫煤,净化后烟气由高为35m的烟囱排出,烟尘和SO2的排放浓度低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烟尘和SO2的排放浓度(烟尘200mg/m3,SO2900mg/m3)的排放限值。
2、水污染源:
拟建项目建有废水处理间,配有反渗透膜处理设备,拟建项目车间循环系统排污水及地面水冲洗水返回浸出等生产工序,蒸发循环水经废水处理系统(膜透析)处理后返回生产系统,因此拟建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管道进入微山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污染源:
拟建项目生产工序为湿法冶炼过程,生产过程中高噪声设备较少,因此通过利用车间建筑隔声可减轻对外环境的影响。辅助生产设施中主要噪声源为压缩空气站及锅炉房、煤气发生站的鼓风机、水泵等,针对这些辅助生产设施的噪声源强,拟建项目通过建筑隔声、安装消音器及减振机座等措施进行降噪。
4、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产生的水浸渣由汽车外运至拟建项目原料地—稀土矿山,作为填料充填回矿山采空的废井中,经采取处理措施后,水浸渣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拟建项目产生的锅炉灰渣、煤气站灰渣均堆存于锅炉房外临时堆场,均属于无害渣,集中后进行综合利用。拟建项目临时堆场设置挡雨棚,防止降雨冲淹造成的环境影响,并在干燥有风季节对堆场的适当洒水,防止二次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拟建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通过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后,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预测
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
(1)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对整个评价区和各评价点的SO2、TSP、HF小时、日均、年均浓度贡献均较小, SO2、HF远低于二级标准限值,对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小, TSP超标主要与现状本底值超标有关。
(2)拟建工程投产后,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仍以现状值影响为主,从环境空气影响角度考虑,该工程是可行的。
2、 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拟建项目投入运行后:厂界昼间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Ⅲ类区标准的要求,环境噪声敏感点——薛河头村的昼夜间均可以满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1类标准的要求。因此拟建工程对声环境影响很小。
3、 水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工程不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微山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全厂无直接外排废水。工程建设时,生产区地面、污、废水排输管网和治理设施均采取防渗措施,只要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废水的跑冒滴漏,拟建工程一般不会对区域地下水产生影响。
4、 辐射环境影响评价
(1)从辐射环境本底监测结果分析以及与济宁市、山东省相关数据的类比分析可得如下结论:拟建厂址、钍盐贮存库库址处于我国正常本底地区的辐射环境本底水平。据UNSCEAR 1993年报告,正常本底地区天然源产生的年有效剂量当量估算值为2600μSv,即2.6 mSv。
8226;由于拟建项目采用了FNFI和保定稀土实验厂专利低温焙烧技术,使得从萃余液中制取碳酸稀土产品和硫酸铵副产品成为非放射性操作,从而有效地控制了放射性污染,缩小了放射性污染范围,而且不产生放射性废渣、废水,有利于环境保护。
(2)辐射环境影响分析
8226;拟建项目主要内、外照射来自原料和副产品。拟建项目铀钍总含量(折纯)为0.242%,本项目控制区内的工作人员会受到一定的外照射;拟建项目放射工作场所空气中含铀、钍等天然放射性核素的粉尘浓度MPC粉尘和放射工作人员的有关核素导出空气浓度DAC均满足《稀土生产场所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中相关标准。
8226;车间工艺水、循环排污水、地面冲洗水等均返回工艺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其放射性水平与天然水体相当。因此,拟建项目废水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辐射影响。
8226;水浸渣不属于放射性固体废物,拟建项目拟将水浸渣全部返回矿山废井充填;原料、副产品全部采用仓库贮存,且专人管理,不会产生雨水淋溶和大量扬尘。对土壤危害较少。因此水浸渣及原料、副产品碳酸钍不会对外环境造成辐射影响。
8226;钍盐贮存库主要辐射环境影响为装卸产品时通风设施排出的少量钍尘,由于钍盐贮存量小,装卸次数少,相应辐射影响较小。
8226;原料精矿及钍产品设专车运输,运输车辆按照指定路线往返。运输中,由于按规定包装,其辐射量在本底水平,对环境影响较小。运输车辆回冶炼厂清洗,清洗废水回浸出工段,不会污染外环境水体。
控制区内工作人员和公众人均年有效剂量当量均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规定的工作人员、公众成员的年剂量限值。评价认为,本项目满足“实践使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到的年有效剂量不超过1mSv”的要求。因此可以判断,微山崔庄矿投资有限公司5000t/a稀土精矿焙烧冶炼项目的生产实践是正当的。
五、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采用低硫煤,并在锅炉房和工艺中产生粉尘的环节均安装了除尘器,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要求。
拟建项目车间循环系统排污及地面冲洗水返回浸出等生产工序,蒸发循环水经废水处理系统(膜透析)处理后返回生产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微山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拟建项目产生的噪声则通过建筑隔声、安装消音器及减振机座等措施降噪。
拟建项目产生的锅炉灰渣、煤气站灰渣等进行综合利用,水浸渣作为填料充填回矿山采空的废井中。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评价认为,该项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规划等要求,采取的环保措施可行,各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看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通过微山县政府告知:公众可在县政府办公室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同时公众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方式或通过县政府转达,在报告书简本公示后15日内向评价单位了解情况或反馈意见。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向项目评价范围内公众征求意见,主要是以环境影响为主来征求意见。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①向公众发放调查表;②在政府网站上以公示简本等形式公示拟建项目的主要内容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获悉公告信息至报告书简本公示后15日内,公众均可提出意见。
二OO八年一 月十日
--完--